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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包含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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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包含遺囑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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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檔案,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2、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3、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4、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5、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有些離婚協議書當中所謂的不履行撫養義務,可能就是以其他的條件作為交換,比如自己甘願淨身出戶,但條件是以後就不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了,其實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能以其他的任何條件進行交換的。對於已經離異的父母來說,對孩子的撫養義務要一直持續到孩子18週歲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