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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管制刀具故意傷害未遂的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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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管制刀具故意傷害未遂的責任劃分

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攜帶管制刀具故意傷害未遂

 公安部《對部分刀具進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梭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刀、雙刀、三稜刮刀都屬於管制刀具範圍。

管制刀具屬於凶器,若不加以禁止,會給社會安寧造成危害。從個人角度說,攜帶刀具後,若與人發生爭吵甚至打鬥,攜帶刀具的人很可能會不顧後果拔刀相向,進而構成嚴重傷害,這樣的事例並不少見。因此,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攜帶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