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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搶劫罪搶劫罪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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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搶劫罪搶劫罪的特徵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搶劫罪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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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主要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侵犯客體的雙重性是本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罪或大多數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區別的主要標誌。本罪侵犯的物件,是各種公私財物和他人的人身。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暴力,是指對被害人進行身體打擊或者強制,如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等。由於行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以劫取財物,因此,暴力的程度如何一般不影響搶劫罪的成立。為佔有他人財物而當場故意殺死被害人,應以搶劫罪論處。這就是說,暴力方法包括故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