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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投標程式

法律 閱讀(1.54W)
公開招投標程式
投標人可否任意終止招標程式?
您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釋出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