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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員羈押期間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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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員羈押期間工資待遇
羈押期間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被羈押期間的工資,按如下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按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問題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如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員工要是因為涉嫌構成犯罪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被羈押在看守所的話,此時尚未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就不能認定員工是有犯罪的。而作為用人單位這個時候也不能以員工構成犯罪將其辭退,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在員工被羈押期間,可以暫停勞動合同的履行,而此時也是可以不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