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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羈押期間工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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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羈押期間工資發放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職人員逮捕期間交社保

1、一般被逮捕後並不會馬上停繳社保,在逮捕期間還是會繼續繳納社保的,公務員被逮捕後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被判處有罪,自然就會停繳社保。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54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自2007年6月1日以後執行)

2、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關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自2007年6月1日以後執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將被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