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逃稅罪和抗稅

法律 閱讀(1.21W)
逃稅罪和抗稅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稅漏稅,這樣的行為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稅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為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稅漏稅行為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逃稅和抗稅



    1.逃稅



    廣義的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採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稅的一種行為。具體可分為兩種:(1)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在西方國家一般稱“逃稅”,在我國稱“偷稅”、“抗稅”、或“漏稅”,(2)採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稱為“避稅”。狹義的逃稅指納稅義務人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



    2.抗稅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對於抗稅的處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騙稅偷稅漏稅欠稅都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都是為了獲得非法收益而對國家稅收進行拒為己有的違法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四者在法律界定上都構成了“逃脫罪”,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都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其它相關的民事責任,需要用司法手段進行嚴格的判罰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