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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 車主有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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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無過錯
用、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無過錯
1、出借人對借用人未盡合理的審查義務,如未對借用人是否有駕駛資格進行審查等,在此情況下,出借人雖有過錯,但並非是直接侵權人,故應由借用人先承擔賠償責任,出借人承擔與之過錯對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2、出借人對出借車輛未盡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借車輛有瑕疵或者車輛未進行年檢等,在此情況下,如車輛的瑕疵等因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的,出借人應當承擔的是與瑕疵因素所佔原因力大小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3、出借人未購買交強險,因交強險具有強制性,車主未按照規定購買交強險,導致受害人喪失了通過交強險得到賠償保障、使用人喪失了通過交強險分散風險的機會,車主應在交強險範圍內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