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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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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糾紛怎麼解決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糾紛怎麼解決
施工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時往往難以避免發生合同爭議。如果不善於及時處理這些爭議,任其積累和擴大,將會破壞一個工程專案合同各方的協作關係,嚴重影響項實施,甚至導致中途停工。因此,每個工程項合同雙方,應該重視合同爭議問題,及時而合理地解決任何爭議,善於排除影響專案實施的一個個障礙。工程造價爭議解決的途徑順序:根據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實踐,造價糾紛的解決的解決途徑有:友好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或訴訟解決。1.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仲裁委員會應當由雙方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應當具有的內容: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項;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爭議:當合同中約定採用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雖然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但爭議發生後雙方達成協議,一致同意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實行二審終局制度。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時,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起上訴的,執行一審判決。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的,執行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