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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的答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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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的答辯期限
民事訴訟法答辯期是什麼呢?大家知道嗎?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從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權利。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內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開庭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影印件一併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開庭時帶到法庭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