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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子的土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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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子的土地性質
抵押房子的程式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3.稽核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夫妻雙方在對自己的共同房產進行抵押之前是需要對相關手續和材料進行充分了解的,以免在辦理過程中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對於抵押房子貸款或者另作他用的行為是具有一定風險的,當事人應當明確自己行為的法律效益以及事後所需要承擔的後果,謹慎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