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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合同簽訂不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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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合同簽訂不能轉讓
哪些合同權利不能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於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係訂立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動搖合同訂立的基礎,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使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當事人基於信任關係訂立的委託合同、僱傭合同及贈與合同等,都屬於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的合同。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這種約定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那麼對當事人就有法律的效力。債權人應當遵守該約定不得再將權利轉讓給他人,否則其行為構成違約。


但是,合同當事人的這種特別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債權人不遵守約定,將權利轉讓給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轉讓的權利,該轉讓行為就有效,第三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利益損害的,原債權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我國一些法律中對某些權利的轉讓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對於這些規定,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轉讓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如果債權人向批准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權利轉讓請求時,批准或者登記機關經審查,未同意其轉讓的,該合同的權利就屬於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債權人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將權利進行轉讓。


關於合同權利轉讓的效力,主要區分為了對內效力與對外效力,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了解。不過在具體進行合同權利轉讓的時候,需要注意,我國明確規定了一些權利是不能進行轉讓的。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律師365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