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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要求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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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要求賠多少
出軌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即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一般應構成輕微傷,如構成輕傷的話就涉及到故意傷害罪了)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話,就會構成虐待)


離婚要求賠償需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知道,當一個人發現自己的配偶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時,精神一定會受到很大的打擊。然而在我國現行婚姻法裡,只明確規定對於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而這裡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是有特定定義的,而不是指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由此可知,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單純以出軌為由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