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諮詢下對於自己開荒土地徵地補償怎樣算

法律 閱讀(9.74K)
諮詢下對於自己開荒土地徵地補償怎樣算
諮詢下對於自己開荒土地徵地補償怎樣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但該“足額”標準並不是市場價值的“全額”補償,因為農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場化的,其真實的市場價值無法有效計算。所謂“足額”是指土地的成本價值,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而農村土地一旦開發為商業用地,其市場價值可能遠遠高於作為耕地使用時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一般來說,如果是在村集體的支援下開墾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多少,並沒有完全統一的標準,地方上執行也不一樣,可以諮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農民開荒地的開荒形式也分為兩類:一類是農民擅自開荒,第二類是農民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之類進行開荒。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來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也就是國家會保護農民在政策範圍內開荒的土地權益。雖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也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民法典》中也明確規定:土地上的附著物是屬於農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徵收的過程中,雖然農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補償款,但安置補償、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補償費還是需要發放給農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