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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公示完了以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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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公示完了以後呢
公租房公示以後的程式是什麼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複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複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複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複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資訊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物件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資訊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稽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