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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有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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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有幾年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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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的情況比較複雜,大多數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有些情況則不是,例如: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二)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三)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當事人一方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依法申請撤銷債務人的某些行為,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贈與合同,贈與人撤銷贈與,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