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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身份證件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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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身份證件型別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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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身份證件型別主要都有哪些?

監護人身份證件型別的意思是: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件的種類。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父母是第一監護人。
身份證型別的種類很多,但最常用的證件就是居民身份證,其次還有居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外國人居留證、外交官證等等。這些都是合法的證明人身份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