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繼承糾紛訴訟被告的確定

法律 閱讀(1.11W)
繼承糾紛訴訟被告的確定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糾紛訴訟如何確定被告


借條項下的借款人列為被告是沒有問題的,但要注意的是該借款人的配偶也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該條的規定,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兩種情形例外,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的和夫妻約定財產製而債權人又是知情的。

在這裡,應當注意的是,這兩種例外情形的舉證責任應當歸結於夫妻這一方,而不是債權人。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僅僅是債權的存在,該債權發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法律只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也許會有人認為,夫妻雙方只要告一個就行了,執行的時候本來執行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萬一判決下來前或者申請強制執行前,夫妻雙方離婚了,並對財產進行了約定,而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又不同意追加,理由是判決書裡沒有判著,這個時候就出問題了。當事人就不得不另行起訴。這首先就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遇到債務糾紛而要提起訴訟時,作為債權人,您首先便是需要確定好被告,以避免遺漏了被告而導致贏了官司卻無法全部追不回欠款的情況。此外,要想贏得訴訟,您還需要收集齊全相關的證據資料,否則,如果證據不足,您將可能會敗訴。為了避免敗訴的風險,建議您在起訴時能夠事先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以為訴訟做好萬全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