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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和分家析產糾紛的區別

遺產繼承 閱讀(2.23W)

繼承糾紛與分家析產糾紛的區別:
1、訴的種類不同。
繼承糾紛是一種確認之訴,往往是有無繼承權,遺囑的效力或繼承的房額的確認所產生的糾紛;而分家析產糾紛是一種給付之訴,是對已經明確的權利,主張分割、析產出來。
2、訴訟時效不同。
對由於繼承糾紛應該按照最多不超過二十年期間的規定;分家析產糾紛是一種財產所有權被侵犯的侵權糾紛,目前仍然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3、繼承與分家析產發生時間不同。
繼承只能是在被繼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才能開始,被繼承人生前是不可能發生繼承問題的;而分家析產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4、處理方式不同。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訴爭的房屋應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他們之間為此發生之訴訟,可按析產案件處理,並參照財
產來源、管理使用及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具體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繼承糾紛和分家析產糾紛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