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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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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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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嗎

《婚姻法》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那麼,第三者是否應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呢?

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離婚及離婚過錯賠償是婚姻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解決的是配偶之間身份關係的法律問題。而“第三者”插足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更多情況下以社會道德來調整。

對於第三者的行為應當根據其社會危害性,區別情況來處理。如果第三者實施的違法行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並且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如果第三者的行為構成刑法規定的重婚罪,就應當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第三者插足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這必然免不了涉及到第三者插足離婚證據問題,對於當事人收集到的各種第三者插足的離婚證據效力如何,這關係著法院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