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離婚第三者法律責任有嗎
第三者應當接受道德輿論的譴責,接受道德法庭的審判。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第三者無需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2、因第三者介入而離婚,本質上屬個人感情糾葛;
3、婚外情或通姦行為,現行法律不認為“有過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犯罪必須具有四個構成要件。重婚罪的四要件為:
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3.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所以,一時的婚外情,並未與他人重婚,也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並不構成重婚罪,不是犯罪。
二、婚外情的基本表現形式
1、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通姦形式;
2、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因通姦而引起離婚,如果無過錯方有充分證據,則對方要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財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婚外情的第三者是沒有法律責任需要承擔的,但是婚外情的第三者是會遭到道德輿論的譴責的,除非第三者有參與違法犯罪,或者是有構成重婚罪的情況,那麼就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