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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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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土地使用稅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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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關於東莞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的分層標準,此次土地使用稅調整,根據各鎮(街)的經濟發展情況及土地收益級差,把東莞土地級別劃分為5個等級,並分為工業用地、非工業用地兩大類。稅額標準從最高的12元/㎡·年到2.5元/㎡·年不等。

  其中城區(包括莞城、東城、萬江、南城)、虎門、長安、塘廈、常平、松山湖的土地稅收標準最高,非工業用地達到12元/㎡·年。

  此外,對81個欠發達村實行優惠扶持政策,對欠發達村集體擁有的土地等級定為第五級,執行較低的稅額標準,只有2.5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