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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稅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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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稅務所
我想諮詢諮詢關於稅務所行政複議被申請人
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申請人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申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