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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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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哪些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進行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⒈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⒉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⒊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⒋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