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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
判斷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強迫賣淫罪,主要取決於兩方面:
一是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行為;
二是被害人賣淫是否違背其本人意願。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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