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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強迫賣淫罪怎麼立案?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3W)

一、中國刑法強迫賣淫罪怎麼立案?

中國刑法強迫賣淫罪怎麼立案?

強迫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第七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本罪與它罪的界限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

2、是否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果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或者沒有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有些飯店、酒店等服務人員賣淫,其負責人雖有放鬆管理的行為,但只要不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也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能認為其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犯罪集團界限

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組織者與被組織者合在一起,通常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團體,這一點與犯罪集團比較相似,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1)犯罪集團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個情節;組織賣淫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節;

(2)在組織他人賣淫的活動中,只有組織者、協助組織者構成犯罪,被組織者不構成犯罪,而犯罪集團的成員,無論是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只是實施共同犯罪的行為,都構成犯罪;

(3)犯罪集團一般有固定的組織形式,並長期或多次進行一種或多種犯罪活動。而組織賣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及犯罪活動的時間、次數為構成要件。

(三)組織賣淫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於強迫他人賣淫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基於實際侵權後果,以及造成的惡劣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重傷等暴力行為的,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