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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遺囑將財產給自己的兒女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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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遺囑將財產給自己的兒女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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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遺囑將財產給自己的兒女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1,父母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並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個或者幾個子女繼承,也可以指定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遺囑中未分配遺產的,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4、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5、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6、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7、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