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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審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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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審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法院不審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法院審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故不公平的財產分割協議只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且在一年內起訴的,法院才會依當事人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