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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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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有期限嗎

一、法院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有期限嗎?

法院審理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一)雙方協商原則。

(二)男女平等原則。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三、離婚時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四、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有哪些?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不僅是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案,所有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都是受法律限制的,法院不僅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理工作,還要對出具的判決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一審判決有爭議的,原被告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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