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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損害商業聲譽罪既遂處罰標準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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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損害商業聲譽罪既遂處罰標準怎麼認定
串通損害商業聲譽罪既遂處罰標準怎麼認定
我國沒有串通損害商業聲譽罪,只有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構成此罪的處罰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只有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會構成。
所謂嚴重情節指下列情形:
(1)致使他人生產經營活動嚴重受阻或無法開展,如商品嚴重積壓、滯銷,客戶紛紛退貨或拒收貨物、拒付貨款;
(2)導致他人瀕臨破產或被責令停業整頓;
(3)多次實施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
(4)造成惡劣影響的。
重大損失是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