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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重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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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重傷標準
非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
非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由於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的不規範操作所導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擊、地震、雪崩、颱風、海嘯和龍捲風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在能夠預見或者能夠防範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因生產經營單位防範措施不落實、應急救援預案或者防範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災害引發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