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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和合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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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和合同詐騙
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區別

集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均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該犯罪行為不但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後者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和市場秩序,該犯罪行為在侵害他人財產權益的同時,也侵害了經濟合同管理秩序,擾亂的是我國市場經濟秩序。


2、犯罪的物件不同:前者是行為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其侵害的物件是不特定的群體,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綜上所述,雖然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與客體大不相同,但是他們的所得都屬於非法佔有,這些行為不僅給受害者帶來了財產損失,甚至危害了社會的公共安全,一旦發現從嚴處理。在此小編有提醒大家的是,詐騙在生活中防不勝防,凡事多留一個心眼,不貪小便宜很大程度上還是可以避免該類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