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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的法院收費怎麼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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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的法院收費怎麼去計算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的法院收費怎麼去計算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財產分割的法院收費怎麼去計算

1、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2、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離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5、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