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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淨身出戶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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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淨身出戶的法律效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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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身出戶協議的效力

對於“淨身出戶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呢?”回答如下

我國法律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不支援淨身出戶,除非雙方同意不然不會做出淨身出戶的判決

夫妻間的財產約定一般有離婚協議,財產約定,和忠誠協議三種:

        離婚協議一般被視作以離婚為條件的協議,簽署離婚協議後如果辦理了離婚手續,則雙方需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則離婚協議不發生效力,但是離婚協議上關於事實的陳述有一定的證據作用。

        夫妻間財產約定需以書面形式作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關於房產的約定在法律上視作房產的贈與關係,如果約定沒有經過公證,那麼該約定在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