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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體與行政主體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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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體與行政主體的聯絡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簡述行政法主體與行政主體,行政機關的區別?

行政法主體是行政法上享有權利(權力)義務(職責)的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是行政法主體的一個部分,是與行政相對人相對應的概念,包括行政機關和其他行使行政權力的機關,如某些有管理職能的社會組織。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行政法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之間的外延是不一樣的,行政法主體範圍最廣,包含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又包含了行政機關,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層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