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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名字寫錯了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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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名字寫錯了有法律效力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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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條上出借人名字寫錯了,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在民間借貸行為中,當事人書寫的借條是最直接、最關鍵的證據。但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和防範意識。沒有預料到借條背後隱藏的諸多“玄機”,往往令人防不勝防。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主要由五個基本部分組成,簡單的借條中主要包括名稱、當事人、金額、時間、簽名。當事人是借條中必備的部分,是明確借貸關係雙方的標識,因此借條中當事人的名字也尤為重要。
名字的意義及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的地位名字是人的稱號。古人不僅有“名”,而且有“字”。名字是由姓和名組成,稱之為姓名,名字是一個人區別與其他人的重要符號,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名字,由於有了姓名,人類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讓其讓人加以區別。《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從以上我國法律對名字的明文規定中,可以看出,名字對於每個公民都有著重大的意義,在公民進行民間借貸等法律活動中顯得尤為重要,關係著公民的切身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由此可見,在民事訴訟活動中需要找準案件當事人,瞭解當事人的姓名。姓名是公民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的基礎性材料之一,是公民順利進行民間借貸糾紛訴訟的門檻。2民間借貸案中名字書寫存在的陷阱借條中借貸一方的名字出現同音字中國的漢字博大精深,每個字都有其獨特的含義,同一個字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意義,同一個音不同的字之間也差別甚大。在借條中,出現同音字也特別的常見。借條上出借人名字寫錯在法律上借條還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