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離婚協議上孩子歸女方撫養 | 女方要求分配孩子撫養權

法律 閱讀(1.08W)
離婚協議上孩子歸女方撫養,女方要求分配孩子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女方

關於“離婚協議上孩子歸女方撫養,女方要求分配孩子撫養權”的相關解答如下:

1、兩歲以下的子女。

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還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哺乳,母親相對來說能更好,更細心的照顧孩子,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法院一般會以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將孩子判給女方。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在男女雙方經濟差距不是很大的前提下,且雙方都要孩子的撫養權,這種情況,一般法院會將孩子判給女方。

3、女方一直陪伴孩子成長。

女方陪伴孩子的時間較長,且孩子更依賴女方,如果以後孩子歸男方撫養,突然改變生活環境會影響孩子健康成長,這種情況下,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方有不良生活作風或患有重要疾病。

如果男方有賭博,酗酒等不良行為,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不能為孩子提供一個健康和諧溫暖的成長環境,或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歸女方。

5、男方另外有子女。

如果男方還有生育能力,或者有其他子女,那麼法院可能會偏向女方,畢竟親生母親對孩子會更體貼一些,能給孩子最好的愛。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本站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線上諮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