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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撫養子女到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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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撫養子女到幾歲?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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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子女到幾歲

您好,關於“父母撫養子女到幾歲?”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為18歲,18歲在法律上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已成為法律上能夠獨立為自己創設權利義務的個體了。如果孩子已滿18歲但沒有經濟收入的(如在校大學生),父母此時將由監護人轉變為撫養人,而撫養人理應撫養其至有獨立經濟來源。例外的是,如果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自然人通過自身合法勞動能獨立生活即具有自己生活經濟來源的話,此自然人也視為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再需要父母對其進行撫養。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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