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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手續程式都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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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手續程式都需要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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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手續程式

辦離婚手續程式有兩種:

(1)協議離婚,程式流程是,當事人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程式流程是,當事人持離婚訴狀到受訴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院要求提交起訴材料、繳費、等待調解、開庭通知;法院判決離婚,或者判決生效6個月後可再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