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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病假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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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病假規定嗎
勞動法病假單的規定嗎/勞動法對病假單的規定嗎
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但急診的,可以就近入院,口頭請假,事後即使補辦手續。《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勞動部、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勞險字〔1992〕14號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稽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