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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病假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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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病假的規定嗎
勞動法病假的規定
你完全有權請病假,如果領導不批,你可以打勞動部門電話投訴。 你完全有權請病假,如果領導不批,你可以打勞動部門電話投訴。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