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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產稅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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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產稅免三年
營利性醫療機構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但同時規定,為了支援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其中,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徵稅。


因此,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