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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85條);
(二)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
(三)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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