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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拆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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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拆遷法
江蘇啟東農村拆遷補償

1、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


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為附著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臺後,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專案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裡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專案:1、宅基地補償費;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3、安置費和搬遷費;4、困難補助和獎勵;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6、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2、農用地徵收補償


(1)土地補償費


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徵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2)安置補助費


此補償專案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併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檔案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於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徵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


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群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2007)27號檔案出具《石家莊徵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徵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註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