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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的贈與能任意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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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的贈與能任意撤銷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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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欠條能任意撤銷嗎

能,但有例外情況。在贈與實際發生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但具有扶貧、救災等社會公益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以及經過公證的合同,不能撤銷。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