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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涉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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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涉外財產
法院受理哪些涉外離婚案件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5類涉外離婚案件:

1、我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在我國要求離婚的;

2、華僑、港、澳、臺同胞同國內公民在我國要求離婚的;

3、雙方均為留學生或出國人員,要求在國內離婚的;

4、雙方均為華僑、外籍華人或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外籍華人,現已在國內定居,要求在國內離婚的;

5、一方居住在國外,另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

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境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的話,則之後就要嚴格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理,這涉及到國家的主權問題。而在確定哪些法院有管轄權的時候,就必須要作出充分的考慮。因為涉外婚姻中的當事人可能不僅僅是因為解除婚姻關係而產生爭議,更多的可能是因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產生糾紛,那麼在確定管轄法院的時候可能就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