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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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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傷賠償標準
成都市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注:成都地區的工傷可以參照《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3、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成都地區一般為60-80元/天。
4、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5、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6、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8、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行業工傷保險繳納比例0.2%;二類行業工傷保險繳納比例0.4%;三類行業工傷保險繳納比例0.7%;四類行業工傷保險繳納比例0.9%;五類行業工傷保險繳納比例1.1%;六類行業工傷保險繳納比例1.3%;七類行業工傷保險繳納比例1.6%;八類行業工傷保險繳納比例1.9%,實際繳費費率為基準費率加浮動費率之和的50%,最低為0.1%,最高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