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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況違約金 | 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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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況違約金 審計
合同履行情況怎麼寫
我國並沒有對合同履行情況作出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只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寫即可,比如可以這樣寫: 1、公司履約範圍包括合同銷售、採購、勞動用工、保險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2、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未經審批部門同意,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消極理或擅自變更、中止、終止合同。 3、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具體負責人,按照企業稽核規定執行,即由誰稽核,就由誰負責合同的事前監督、事中處理和事後總結。 4、總經理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