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刑事案件辯護流程

法律 閱讀(3.07W)
刑事案件辯護流程
刑事案件辯護流程是什麼

①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出庭作證的,應制作上述人員名單,註明身份、住址、通訊處等,並說明擬證明的事實,在開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②律師接到開庭通知書後應按時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應及時與法院聯絡,申請延期開庭:律師收到兩個以上開庭的通知,只能按時參加其中之一的;庭審前律師發現重大證據線索,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或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的;由客觀原因律師無法按時出庭的。


③律師在開庭前三日內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權要求法院更改開庭日期。


④協助被告人提出是否迴避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