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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官司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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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通過一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上訴,開庭時原告必須到庭,3、被告在15天內向法院遞交答辯狀(不遞交也不影響法院的審理)、法院立案後在7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否則按自動撤訴處理,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產生的訴訟時效為1年,列名被告和訴訟請求,4、法院通知開庭時間,該時效從侵權行為發生時開始計算。流程:1,2